第(1/3)页 张居正的漕粮箱为何会被使用,因为眼下大明的漕粮会经过陆运+海运+陆运的方式,这样就减少了称重的麻烦,过往的漕运,往往会因为称重的原因,闹出不少的纠纷,新粮旧粮,蒸干,车马等等一系列的问题,都随着度数旁通的标准化得到了改善。 同样这个问题还涉及到了监察追责的问题。 这些漕粮箱每过一次手,都会贴上封条,经过了哪个衙门就过谁的手,一旦漕粮出现了问题,就追查到哪里,这也是押箱不押货的基本监察原理,这是张居正考成法中重要的一环,如果可以推而广之,甚至在商业上都能形成有效的追责机制,目前大明毛呢官厂已经用上了这种法子。 封条一贴,盖章的地方撕下一个角来,是洪武年间空印案之后形成的祖宗成法。 大明的齐缝书押和印章、在贵重物品上再撕下一角作为堪合凭证,是大明两百年的管理方法。 为了确保这二十万粮食能够顺利抵达海港,还将启用大明最先进的船,五根桅杆21帆面,长二十丈,宽为四丈,长宽比为5比1,主桅的高度为三丈二尺的五桅过洋船进行运输。 这也是五桅过洋船第一次入京海航,一艘船可以装1.2万石漕粮,剩下的由随行六十六艘松江镇军兵率领的三桅夹板船负责,同时还有二十名海防巡检,驾驶水翼帆船居中传信护航。 一支浩浩荡荡的船队正在松江府集结,他们不是在准备出海商贸,而是将南粮送往北衙。 这是王国光初步设计的大明银粮对流体系,大明将白银带到北方,而后让商贾从南方运粮到北方,这也是当年京杭大运河的具体作用,北方土地贫瘠,多征战,粮食供应总是短缺,稍有风吹草动,粮食的价格直接飞速攀升。 当年的盐粮对流体系,也是这样的道理,但是随着时间的流逝,大明官场盐丁的逐渐流失以及大明开中法的系统性、结构性遭到了破坏,最终让盐粮对流完全失衡,时至今日,盐引之所以仍然拥有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,是因为合法。 这盐引是合法的盐政,大明的商贾不总是大胆包天,最近朝廷稽税房如火如荼的稽税、追欠,让合法盐引的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得到了一个快速的提升,过去一小盐引价值1.5银,一大盐引价值5两银子,最近飙升了大约15%,一小盐引(120斤)价格增长到1.725银,大盐引(400斤)价值飙升到5.75银。 盐引不需要在官厂兑换,盐引只代表着贩盐生意的合法,万历元年到万历三年,朝廷一共就发行了3963270引,每年大约为一百三十二万引,而且这个需求量还在不断的增长,根据盐引数量,王国光估算出了大明大致人口数量在一个亿左右。 这种估计是非常粗糙的,并不是作为四差银征收依据,大明的正赋和劳役的唯一数据依据是黄册和鱼鳞册。 凌云翼这个从江西调往两广的总督,权豪们终于忍不住要弹劾了,两广的缙绅们以为来了个不贪不腐的总督,那就是青天大老爷来了,没想到还真的是青天大老爷,他凌云翼还不如贪一点! 朝臣们都有点绷不住,但是凌云翼真的一点商量的余地都没有,任何拒绝朝廷命令的缙绅权豪,一律被打为谋逆,予以物理消灭的惩罚。 凌云翼说到做到,比如在万历三年四月份,凌云翼上奏朝廷宣布任何人不得和罗旁山瑶民商贸往来,不得贩盐入山,违者重惩,与逆民往来、鼓噪、参与民乱,一律等同谋逆坐罪。 万历三年六月得到朝廷核准后,张榜公告,在万历四年正月起实行,万历四年正月,凌云翼就轰破了两家权豪户的大门,将家主两人,附逆作乱的家人等十数人,坐罪论斩,奏疏已经送到了刑部衙门。 是真的轰破,推着大将军炮就把人家大门给炸开了,而后一拥而上,将全家人都抓了。 现在终极决策权,来到了文华殿内。 一方面是凌云翼的荡寇平定民乱,一方面是权豪户们请求朝廷手下留情,衡量的准绳就是,这电白林氏、广州伍氏是否要处斩。 凌云翼的证据确凿,从万历三年正月起,就开始收集对方的罪证,一直等到万历四年正月,对方在朝廷明旨的情况下,仍然抗旨往罗旁山瑶民处送盐,关键是这两家还参与到了鼓噪百姓加入民乱,凌云翼械送这些案犯入京,那是铁证如山。 权豪缙绅们叫苦连天,争相求情,理由也还算充分,说两广总督殷部堂在的时候,大家也都跟匪寇做买卖,殷部堂就不管,殷部堂也是平倭荡寇,短短四年就将倭寇剿灭一空,殷部堂要的钱粮确实要的多了点,大家都不乐意,但殷部堂从来如此苛求,朝廷若是吹求过急,是不是有失圣上仁德? 刑部尚书王崇古终于想起了自己的本职工作,开口说道:“此案入京之后,我部对卷宗进行了核查,人证物证书证,历历可循,刑部认为该杀,坐罪轮斩,抗朝廷明旨为谋大逆,若不治罪,朝廷威严何在?” 群臣开始讨论该不该杀。 殷正茂在两广因为缺少粮饷,广摊派,把名单上的权豪缙绅一划拉,直接核算,不给就拆门,还不给就搬床,方式和方法虽然不温和,但两广缙绅权豪,的的确确提供了粮饷助军荡寇平倭。 在讨论中,万士和往前探了探身子说道:“礼部经查,两家并无三品以上官员,不在八议之列。” 朝堂风向标万士和的这个风向,代表着讨论的风向已经彻底倒向了杀的方向转变了。 “大司寇和大宗伯,是不是太激进了些?”朱翊钧的倾向很奇怪,他觉得王崇古有些激进了。 王崇古稍微愣了下说道:“陛下,大明会典未曾修纂完成,这刑名混乱,臣这司寇也刚做没多久,对刑名不熟悉,还请陛下朱笔御断。” 当大明律和大明皇帝的意见产生了分歧的时候,以大明皇帝的意见为准。 王崇古从来不认为大明存在法律这种东西,这也是他对张居正重用循吏不认同的分歧源头之一,守法循理的官吏,大明哪有什么律法? 他这个思路是逻辑自洽而且非常合理的。 从身份上讲,君子,治人者也;小人,被治者也; 大明的律法小民们压根就不懂,也不知道律法在哪里,在遇到了事儿的时候,第一时间是托庇于权豪,请权豪为自己游说一二,而且往往很有成效,这是大明的姑息之弊的具体体现。 而大明的律法对于肉食者而言,根本就是白纸一张,无法有效约束肉食者,因为肉食者是和治人者是高度重合而且紧密联系在一起的。 所以大明的律法,上不能约束肉食者,下不能约束小民,这律法可不就是白纸?说大明律,刑部尚书只觉得可笑,大明只有一个法律,那就是王法,陛下的金口玉言。 对于循吏,王崇古的理解是能做事、能做成事的人,这才是循吏的根本面目,而不是守法循理的官吏。 王崇古的这个理解是基于自己的践履之实,世宗皇帝有一本《钦明大狱录》,首辅张璁编纂,里面就写了几个案件,全都是皇帝钦定干涉司法的铁证,李福达案、长沙豪民李鉴行劫杀人案、光源陈洸居乡不法案、京师张福杀母案等等。 尤其是李福达案,在大礼仪的党争之中,牵连甚广,李福达和曾光一样的妖人,这妖人化名张寅,因为捐粮纳输成为了太原卫指挥使,本来李福达已经被坐罪论斩,因为牵连到了武定侯郭勋,而武定侯郭勋只用一句话,就让这个案子翻案了。 武定侯郭勋说:陛下啊,我因为赞同为皇帝亲生父母亲上尊号而触犯了大家,所以他们才要剥皮见骨置我于死地。 嘉靖皇帝立刻下旨开始重新审定,最终李福达被无罪释放,官复原职还是太原指挥使。 一直到嘉靖四十五年,四川大寇蔡伯贯被捕,事情才真相大白,李福达就是张寅,张寅就是李福达,一场波及数年的冤案终于沉冤昭雪。 第(1/3)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