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3章明朝的灭亡2-《蛊士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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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对此明朝人描述说:“占夺民业而为民厉者,莫如皇庄及诸王、勋戚、中官庄田为甚”。

    随着皇族人数的剧烈膨胀,明朝财政也逐渐不堪其重。

    以山西晋王府为例,在明朝初年只需年俸1万石,但到了嘉靖年间,这个数字增长到87万石。

    另外在河南周王府,年俸也从明朝初期的1万石增长到了嘉靖年间的69万石。湖广楚王府,则从1万石增长到25万石。

    在皇族不断剧烈膨胀的过程中,明朝的地方官们也惶恐地发现,光是为了奉养当地皇族,许多地方政府财政就已濒临崩溃。以明朝中后期的山西地方财政为例,当时山西的年财收大概是152万石,但当时仅仅山西的朱明皇族,需要支付的年俸禄就达到了312万石。

    另外在河南,明朝中后期河南的年财收大概是84万石,但当时仅河南皇族需要的俸禄就达到了192万石。

    于是到了嘉靖年间,明朝官员惶恐地指出,即使是竭尽举国之力,也已经难以供养皇族子孙了:

    “王府将军、中尉动以万计,假令复数十年,虽损内府之积贮,竭天下之全税,而奚足以赡乎?”

    “将来圣子神孙相传万世,以有限之土地,增无算之禄粮,作何处以善其后?”

    到了明朝中后期,即使竭尽天下财力,都已无力供养朱元璋的皇族子孙,但他们,仍不知足。

    以1641年被李自成杀掉并剁碎做成“福禄宴”的福王朱常洵为例,朱常洵是明末万历皇帝的第三子,他就藩洛阳时,不仅要了2万顷封地,而且还向万历皇帝乞求赏赐“故大学士张居正所没产,及江都至太平沿江荻洲杂税,并四川盐井榷茶银以自益……又请淮盐千三百引,设店洛阳与民市”,不仅如此,福王朱常洵还与民争利、垄断了河南多地的盐业买卖,禁止别人售盐:“禁非王肆所出不得鬻”。

    福王朱常洵并非个案,在大量皇族与民争利、垄断盐业等各行各业买卖的同时,则是导致明朝政府的盐税等各路税收却收不上来,在民怨沸腾同时,明朝财政收入也因此日益窘迫,以致军事开支也受到影响,“边饷由此绌”,由此导致只能加重对普通民众的盘剥来解决问题,由此又促进了王朝的衰亡。

    到了明朝中后期,在皇族日益垄断土地同时,各地王爷还经常向皇帝哭穷、索求各种特权:在河南开封,周王拥有当地的税课权,潞王则占有河泊所26处;

    在山西潞城县,清源王占有商税;山西屯留县商税,则被皇帝赐给了辽山王;另外平遥王甚至以家口太多、生活紧张为由,申请到了山西黎城县一年的商税。

    而放眼当时海内,福王朱常洵“珠玉货赂山积”,陕西的秦王则“拥赀数百万”,在山西的代王,更是拥有房屋1060所。

    为了供养剧烈膨胀的朱明皇族,到了晚明时期,明朝境内民众甚至已经到了“废箸、鬻舍、捐妻,以供王国之禄”的地步。

    但即使如此,朱元璋的子孙还是不满意,他们甚至公然成为各地恶势力的代表。

    作为驻扎各地的藩王,当时,代王府的辅国将军,仅仅因为当地县令秉公执法处罚他的仆人,就对当地县令大打出手;在山西,河东王更是经常殴打地方官员,“挟奏有司,擅入府县,凌辱殴置,习以为常”。

    嘉靖三十七年,福建宁化王府的管家,甚至因为“求索禄粮不遂”,公然殴打当地的封疆大吏、从二品的左布政使刘望之。

    由于作为皇族成员享有司法特权、有罪时“罚而不刑”,因此朱元璋的子孙也在各地为非作歹:嘉靖五年,山西汾阳庆成王府的辅国将军,甚至与盗匪公然勾结;另外山西襄垣王府的辅国中尉、浙江昌化王府的辅国中尉,甚至“私出禁城为盗”,公然杀人抢劫。

    在湖南武冈,山民王朱企礼则“前后夺民妻女无算”;在河南禹州,徽王朱载伦甚至“有美女子过府,掠入与淫,女幼不敢接,即大怒,投以与虎”。

    到了明朝中后期,朱元璋的皇族子孙,许多人已沦落成为地方恶势力的代表,成为各地的巨患大害。

    因此可以说,明朝的灭亡,也与明朝的宗室政策,以及宗室侵蚀国家财政并掳掠侵害民间,有着深刻的关联。明朝宗室在维系所谓朱家江山的同时,最终也反噬了整个帝国。大明帝国内外交困,但屋漏偏逢连夜雨——就在1642年取得松锦之战的大胜、歼灭明军在关外的最后一支大军后,皇太极又派兵绕开吴三桂驻守的孤城宁远和山海关进入华北平原,一路烧杀掳掠至山东,在连破八十余城后扬长而去。

    根据后来统计,清军此次入侵,共掠夺黄金2250两,白银220万两,并掳掠了三十六万九千汉人作为奴隶北归。而已经没有可用之兵的崇祯皇帝,只得眼睁睁看着清军在境内来去自如。

    为此,崇祯第三次下发罪己诏,他在罪己诏中自陈已经力不从心:

    “比者灾害频仍,干戈扰攘,兴思祸变,宵旰靡宁,实皆朕不德之所致也!罪在朕躬,勿敢自宽。自今日为始,朕敬于宫中默告上帝,修省戴罪视事,务期歼胡平寇以赎罪戾。”

    纵观崇祯在位十七年间,他分别于崇祯八年、崇祯十四年、崇祯十五年和亡国自杀前夕的崇祯十七年二月共四次下发罪己诏。

    此前在1635年,张献忠军队攻破安徽凤阳、焚烧明朝祖陵,崇祯后来以“流贼未平,震惊陵寝”下发罪己诏;到了1641年,由于帝国内部连续多年干旱、蝗灾、饥荒并起,崇祯又以灾异频现,下诏罪己;而此次第三次下发罪己诏,自感心力交瘁的崇祯,除了自述“于宫中默告上帝,修省戴罪视事”外,他已经对时局的进一步发展恶化感到无能为力。

    这种无能为力,说穿了也与大明财政的亏空息息相关。

    话说明朝以农业立国,财政主要依靠农业税,明朝开国初期,统计天下土地是850多万顷,但实际上可征税的税田是400多万顷,随着时间的推移,由于豪强地主隐瞒土地数据,明朝官方实际掌控的税田数量不断下降,加上各种天灾减产等因素,明朝官方能够收到的农业税实际上越来越少。

    学者方志远研究指出,万历时期,张居正通过强硬推行“土地清丈”,将全国的税田数量扩张到了700多万顷,但即使是这样,当时明朝国内的田粮税收大概也就是2500万两,即使加上工商税、盐税等其他税收,当时明朝官方实际能收到的税银也就是4000万两左右。

    这4000万两种,大概有一半即大约2000万两还要留在地方给地方政府使用,真正能上缴到中央的,即使在风调雨顺、没有动乱时期,明朝中央政府能收到的也就大概是2000万两白银。

    但这2000万两白银中,除去各种开支,真正能进入到户部太仓的银子,大概也就是400万两,到了崇祯末期,由于各种天灾人祸,甚至每年都还收不到400万两银子。

    万历十年张居正去世后,缺失了理财高手的大明帝国此后财政逐年陷入赤字,加上万历后期的万历三大征更是几乎耗尽国库积存,这使得到了万历二十五年,当时紫禁城内三座大殿失火焚毁,明朝财政却拿不出钱来重修,这事一直拖到了28年后的明熹宗天启五年,明朝才凑够了资金重修了三大殿。

    张居正为晚明打下的家底,在他死后就被逐渐挥霍干净。图源:影视剧照

    由此可见,晚明时期的财政问题,已经不是一天两天了。但是,尽管当时的大明财政穷得叮当响,但是晚明时期活跃的经济,使得民间却是声色犬马,尤其是东南的江浙地区,经济实际上还是非常繁华。

    问题在于,东南地区虽然经济繁华,但大明政府却收不到税,根源就在于,早在明朝建国之初,明太祖朱元璋就规定,将洪武十八年所收的商税数字作为以后的定额,此后不得加征。

    这就给明朝官方政府套上了一个枷锁,也就是说经济在发展,政府却不能享受其中的好处,因此以致当国内天灾频发、东北满人不断入侵,在大明帝国对内需要赈济灾民、对外需要养兵用钱的时候,帝国却只能眼睁睁看着东南地区富裕,却把中央自己给穷死了。

    到了万历皇帝时期,万历皇帝也看出了问题所在,他多次想加征商业税,但都被官员们以“祖制不可改、税重民生苦”的名义反对作罢,无奈下,万历只好派出太监到全国各地去开矿、收工商税,但这些太监到了地方以后到处敲诈勒索,搞得民间哀声怨道,太监们则中饱私囊,实际上缴给万历皇帝的私房钱也是极少部分,也就是说,万历皇帝忙活一场,没赚到什么钱,却把皇帝和中央政府的名声给搞臭了,实在得不偿失。

    早在万历皇帝时期,当时满人不断入侵,为了养兵北伐平定祸害,万历四十六年,明朝政府正式开征“辽饷”,“辽饷”一开始的征收标准,是每亩地加派三厘五毫,后来最终固定为每亩地加派九厘,其在稳定时期,大概每年可以为明帝国增收520万两白银。

    随着明末各种天灾的蔓延和农民起事的扩散,为了剿灭“乱匪”,明朝政府不得已又于崇祯十年开征“剿饷”,一年大概可以获利330万两白银;另外为了练兵平定东北和对内剿匪,当时也开始征收“练饷”,每年大概收入为730万两——如此一来,“剿饷”“练饷”“辽饷”三大饷加在一起,大概每年可以为明朝财政增收1600万两白银。

    但问题是,加征的这三大饷属于土地税,负担大部分都落在农民头上,尤其是落在了北方农民头上。

    学者方治远指出,尽管明末看似有700多万顷土地可以收税,但由于豪强大户和地主可以通过种种方式隐瞒自己的实际田地,并且他们的收入也不一定完全依靠土地,这就使得三大饷的实际负担主要落到了农民头上,当时,加征的三大饷“意味着每一亩农田要增加百分之七十左右的税收。”

    并且,由于加派是按照土地面积来征收的,这就导致占地广阔的北方地区农民,在天灾频发的荒年,却还要实际承担更多的税收。

    实际上,从唐朝后期以来,中国的经济重心就逐渐开始向南方转移,到了明末,当时东南地区的工商业已经非常发达富甲天下,而实际上从南宋开始,南方的人口也已超过了秦岭淮河以北的北方地区——但问题是,南方虽然人口众多经济发达,但土地面积却没有北方多,并且南方尤其是东南地区,财富来源有越来越大占比已经是来自于工商业,问题就在于,明朝的主体税收仍然是农业税,而“三大饷”也仍然是农业税——如此一来,也就是说,明朝的这种税制财政缺陷,导致有钱的东南地区不用交什么税,有钱人交不到什么税,但穷人,尤其是农民,尤其是北方农民,却要承当更重的税赋。

    学者方志远指出,“如果把‘三饷’的压力落到每一个劳动力身上,可以发现一个西北地区的农民承担的加派负担,是一个东南地区的农民的十倍左右。”

    但这样分析,是否说明朝的财税负担非常重呢?对此专注中国财政史研究的学者刘守刚指出,“正如黄仁宇先生指出的,明代财政的平均税负只有10%左右,而同时期的日本,税负达到50%……明代财政的根本问题在于国家机构与正常财政,不能对日益发展的工商业经济实现有效征税,不能充分动员起帝国时期的财政资源。”

    刘守刚指出,“在这样的条件下,一旦国家对税收有紧急需要,没有正路可走就只能走上歪路,而歪路则会让所有人都受到损伤。”

    而无论是万历皇帝指使太监到处去开矿收税,还是明末政府开征“三大饷”,本质上都属于一种财政“歪路”。

    刘守刚说:“明代之所以设计如此的工商税制,既有吸取宋元工商税收教训的原因,也跟自明代起帝国进入成熟期有关。因为成熟,国家职能转向内向,不以进取为能,不以扩张为目的,对支出的需要也就很少;因为成熟,国家试图消除一切不确定,而采用定额措施去管理财政活动。对属于自由流动资源的工商业经济,则采取轻视和不负责任的态度。没有必要的保护措施,没有正规的商事法律和周到的法律程序,大大小小的官吏在工商税的管理方面,更是以马虎和腐败出名。”

    如此一来,没有从晚明时期蓬勃发展的工商业经济中享受到税收好处、形成命运共同体,相反却只能通过农业税盘剥农民的大明帝国,境内烽烟四起,已经成为必然之势——因此到了崇祯时期,明朝政府陷入了“崇祯死局”的困境中不可自拔,简单说就是,大明帝国由于天灾人祸导致财用短缺,财用短缺反过来又加剧了天灾人祸,而财政体制的缺陷又使得这种矛盾不可调解,在这种恶性循环中,大明帝国的“崇祯死局”已无法破解,由此明朝逐渐走向毁灭的边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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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就在崇祯为财政困局焦头烂额之时,他的皇室宗亲却普遍富得流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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